进口商与经销商合作申请
接受进口商、区域经销商及代理商的合作申请与评估。国家、区域和独家安排均须逐项商议,申请不等同于获得授权。
申请与评估流程
- 提交公司、市场与渠道资料
- 核对品牌、产品、样品和目标市场要求
- 商议首单、补货、支持及责任分工
- 双方书面确认后安排订单
申请时请提供公司名称、联系人、目标国家或区域、现有销售渠道、意向品牌与产品、预计首单和年度采购计划。请在询盘备注中填写,无需提交身份证件或银行资料。
合作条款商榷表
| 商议项目 | 双方确认内容 |
|---|---|
| 合作国家 / 区域 | |
| 合作品牌与产品范围 | |
| 非独家 / 独家及其条件 | |
| 首单要求 | |
| 补货要求 | |
| 年度采购目标 | |
| 价格、折扣与返利 | |
| 付款及定金比例 | |
| 陈列图、产品资料与培训支持 | |
| 品牌方合规工作 | |
| 进口商合规工作 | |
| 经销商合规工作 | |
| 售后、期限与退出机制 |
空白项尚未约定。最终合作条件由双方共同商榷、协商一致,并以双方书面确认的内容为准。
采购条件与 MOQ
| 采购模式 | 起订量口径 | 混批与库存 |
|---|---|---|
| 目录批量采购 | 每个 SKU 一整箱起;每箱数量见具体产品。 | 不同 SKU 可按整箱组合采购。不默认有现货。 |
| 私牌 / 贴牌 | 每 SKU、每色号、每香型分别 5,000 件起,不能合并色号或香型凑量;配方、包装与最终起订量以正式报价确认。 | 按项目生产,不等同于目录混批。 |
| 全新 OEM/ODM | 接受新配方与新包装开发;正式报价确认每 SKU、配方和包装的起订要求。 | 按项目结构评估,非现货。 |
样品制作:方案确认且收到样品款后 10–15 个工作日,不含运输。客户先支付样品费和运费。
同一产品的首笔大货订单达到约定 MOQ 后,全额抵扣该产品样品费;运费不抵扣。退款、取消和修改轮次另行书面约定。
量产:样品获批、配方和包装确认且收到定金后 30–45 个自然日,不含运输。特殊开发、测试与变更须重新确认排期。
可对接 INCI 成分表、对应产品检测报告和 SDS。须核对所选 SKU、版本及适用范围,不代表已取得所有市场准入。
请提供销售国家、进口主体、销售渠道、标签语言及所需文件。配方、标签、宣称和进口要求需按目标市场逐项确认。
价格、现货、可选包装、付款比例与贸易条款按项目书面确认。目录展示不构成库存或固定报价承诺。
最终以双方确认的报价、签样记录和书面订单为准。